梅州举行2022年“三电”设施安保工作宣传暨“5·17”主题日启动仪式!这些你要知道...

时间:2024-12-27 20:03:06 来源:时讯视界

掌上梅州讯  5月17日,三电梅州市2022年“三电”设施安保工作宣传暨“5·17”主题日启动仪式举行。梅州梅州市“三电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其成员单位市电信、举行九游移动、年设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施安式知市供电局和邀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驻梅部队等多部门参加了活动。保工

活动现场,作宣主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全市“三电”设施保护近况和形势作了总结分析,传暨并强调了当前做好“三电”设施保护的日启九游重要意义,对接下来的动仪道全市“三电”工作提出要求。

启动仪式过后,三电参会单位组成军警民宣传车队沿重要“三电”设施线路沿线开展联合护线宣传活动。梅州在主干道、举行市政工程工地等宣传现场,年设工作人员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施安式知宣讲政策法规、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三电”保护法律法规和举报奖励措施。

活动组织方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让广大群众对“三电”设施保护工作有了更深入了解,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三电”设施的保护意识,筑牢全社会共同保护、共同宣传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

2022年5月17日是第53个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

什么是“三电”?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弱电部门;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破坏“三电”设施可能受到什么惩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图/梅州日报记者:黄科 

通讯员:杨晓华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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